![]() |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立案標準 |
|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五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定義: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構成要件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認定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量刑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量刑情節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破壞監管秩序罪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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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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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主辦律師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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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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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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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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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力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5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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