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的司法解釋 |
| 司法實踐中,本罪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區分關鍵在于侵犯的客體和對象.。前者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對象限于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者侵犯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對象包括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 若行為涉及盜竊、搶奪、毀滅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則可能構成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此外,轉讓行為既包括有償(如出售、出租),也包括無償(如出借、贈與),且轉讓的許可證可以是真實的或偽造變造的。 。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定義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構成要件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認定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立案標準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量刑標準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量刑情節 ●相關罪名: ·搶劫罪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間諜罪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違令作戰消極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 |
![]()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 |
![]() 林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8868876507 |
![]() |
![]()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