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二)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故意.。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定義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認定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立案標準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量刑標準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量刑情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枉法仲裁罪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報復陷害罪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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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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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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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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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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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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