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認定 |
| 該罪與有價證券詐騙罪的關鍵區別在于犯罪客體和客觀行為: 有價證券詐騙罪侵害國家有價證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有價證券進行詐騙,目的是非法獲取錢財;而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僅侵害國家有價證券管理制度,且行為僅限于偽造或變造本身,不以使用或詐騙為目的。若行為人先偽造、變造證券再使用詐騙,通常按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 與普通詐騙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行為方式上: 詐騙罪要求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財物,但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必須具有偽造或變造行為;若行為人未實施偽造、變造,而是直接將失效證券謊稱為有效證券騙取錢財,則構成詐騙罪而非本罪。 .。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定義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構成要件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立案標準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量刑標準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量刑情節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走私武器、彈藥罪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窩藏、包庇罪 ·劫持航空器罪 ·非法搜查罪 ·職務侵占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 |
![]()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656084778 |
![]() |
![]()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 |
![]()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18501560386 |
![]() |
![]()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913441761 |
![]() |
![]()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 |
![]()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