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立案標準 |
| 具體情形包括: 非法募集資金金額達到一百萬元以上; 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累計五十萬元以上; 募集資金全部或主要用于違法犯罪活動; 其他后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此外,其他常見立案情形包括: 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雖未達數額標準但致使三十人以上投資者購買;或不能及時清償、清退資金.。 .。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定義: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構成要件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認定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量刑標準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量刑情節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信用證詐騙罪 ·窩藏、包庇罪 ·單位受賄罪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冒名頂替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 |
![]()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 |
![]()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 |
![]()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 |
![]()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656084778 |
![]()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