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價證券詐騙罪的司法解釋 |
| 犯罪構成:本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實施了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有價證券(如國庫券)進行詐騙的行為。 詐騙數額以實際騙取的財物價值計算,而非證券面值。 與相關罪名的區別:本罪與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關鍵區別在于:前者側重于“使用”假證券騙取財物,侵害雙重客體(國家證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后者僅規制偽造、變造行為本身,客體單一.。 如果行為人同時偽造證券并用于詐騙,可能按牽連犯原則從一重罪處理。 量刑標準:根據詐騙數額和情節,量刑分為三檔:數額較大(如一萬元以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二萬至二十萬元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嚴重情節處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五萬至五十萬元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 ●有價證券詐騙罪定義 ●有價證券詐騙罪構成要件 ●有價證券詐騙罪認定 ●有價證券詐騙罪立案標準 ●有價證券詐騙罪量刑標準 ●有價證券詐騙罪量刑情節 ●相關罪名: ·戰時自傷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非法行醫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騙購外匯罪 |
![]()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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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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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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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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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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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副主任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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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駿藝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05292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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