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險詐騙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三種人構成,單位也可構成本罪。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可以是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二)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險金之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 (四)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險法規,采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額保險金的行為.。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以為日后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夸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制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詐騙罪定義 ●保險詐騙罪認定 ●保險詐騙罪立案標準 ●保險詐騙罪量刑標準 ●保險詐騙罪量刑情節 ●保險詐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搶劫罪 ·軍人叛逃罪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 |
![]()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261971312 |
![]() |
![]()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 |
![]()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 |
![]()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