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逃稅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jīng)處理的,按照累計數(shù)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前款規(guī)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jié)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二條 犯本節(jié)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guī)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chǎn)的,在執(zhí)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逃稅罪定義 ●逃稅罪構成要件 ●逃稅罪認定 ●逃稅罪立案標準 ●逃稅罪量刑情節(jié) ●逃稅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間諜罪 ·非法采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 ·詐騙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 ·非法經(jīng)營同類營業(yè)罪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 |
![]() 李乾溶 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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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zhí)業(yè)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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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zhí)業(yè)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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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zhí)業(yè)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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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zhí)業(yè)18年 |
1826197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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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zhí)業(yè)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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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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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7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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