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相關情節的理解 1、追訴標準: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數量巨大: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200份以上的。 3、數量特別巨大: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1000份以上的。。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定義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構成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認定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立案標準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量刑情節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侵犯著作權罪 ·交通肇事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 |
![]()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18501560386 |
![]()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36231135 |
![]()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 |
![]()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