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假冒專利罪的認定 |
| 1、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生產、銷售他人專利的偽劣商品,屬于吸收犯。因為生產、銷售假冒他人專利的偽劣商品是假冒他人專利的一個組成部分,前行為吸收后行為,因此只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假冒專利罪,從重處罰,而不按數罪處理。 2、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符合兩個犯罪構成的要件,應按兩罪處理,實行數罪并罰。 3、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標,又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應定數罪.。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標是前提,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是結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從專利和注冊商標是兩個獨立的行為。因此對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注冊商標,又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的行為,按假冒專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罪數罪并罰.。.。 ●假冒專利罪定義 ●假冒專利罪構成要件 ●假冒專利罪立案標準 ●假冒專利罪量刑標準 ●假冒專利罪量刑情節 ●假冒專利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走私假幣罪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襲警罪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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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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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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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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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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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6198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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