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1條規定,單位亦能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單位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牟利不僅是行為人謀取金錢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為人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國家嚴禁以任何形式轉讓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對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顯然是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嚴重侵犯。 (四)客觀方面 本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埋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所謂倒賣土地使用權,是指將土地使用權非法出賣給他人,或者為了出賣而向他人收買、租借土地使用權等,有的是明碼標價予以出賣;有的則是以某種形式掩蓋其土地的買賣使用權之實等。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行為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數量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較大的;造成土地嚴重破壞或荒蕪的等等。。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義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認定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立案標準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標準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情節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362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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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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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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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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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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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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