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追訴標準(嚴重后果): (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義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構成要件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認定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立案標準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量刑情節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聚眾沖擊軍事禁區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丟失槍支不報罪 ·擾亂法庭秩序罪 ·破壞交通設施罪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
![]()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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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志強 律師 |
執業23年 |
1306504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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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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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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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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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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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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