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 |
| (一)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的區別 兩者的共同點在于:1、客觀上行為人的行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結果;2、主觀上行為人都沒有預見這種結果的發生。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于要查明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應當預見,如果應當預見,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過失而沒有預見,則屬于過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為人對此不應負刑事責任。 (二)本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1、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與間接故意殺人的區別 第一,在認識因素上,對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主觀估計不同.。二者雖然都是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間接故意殺人中行為人對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并未發生錯誤的認識和估計,因而在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即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情況下,行為人的主觀認識與客觀結果之間并未發生錯誤,主觀與客觀是一致的;而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中,行為人和主觀上認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術、經驗利及些外部條件,實施行為時,他人死亡的結果可以避免,即對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的客觀事實發生了錯誤認識,在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情況下,其主觀與客觀是不一致的.。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區別。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與間接故意殺人中的行為人雖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對他人死亡結果的態度是有明顯差別的。間接故意殺人的行為雖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但是對于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并不持有反對態度,而是聽之任之。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罪中,行為人不僅不希望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同時也不放任這結果發生,而是希望這種結果不要發生,希望避免這種結果發生,即排斥、反對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在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結果情況下、行為人仍然相信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并因而實施了該種行為, 2、過失致人死亡罪同“誤殺”的故意殺人行為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求的是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存有過失心理態度.。在司法實踐中,不應將行為人在故意殺人中因打擊錯誤誤殺其“針對對象”(即行為人追求的殺害對象)以外之人的行為認定為過失的致人死亡罪.。 3、不作為致人死亡行為的定性 不作為致人死亡不僅可以成立故意殺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于,行為人對其不作為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態,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在司法實踐中,尤其要注意這樣一種情況,即:行為人先前意外地或過失地導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險,行為人能搶救而不搶救,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對行為人不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認為是意外事件而認定行為人無罪,而應對其以間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其次,再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出于被告人的傷害行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險狀態時,被告人就負有防止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義務,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僅不采取積極的搶救措施,反而一聲不吭甚至一走了之,從而導致了被害人因貽誤搶救時間而死亡.。 4、過失致人死亡后,行為人為逃避罪責又將尸體誤為活人加以“殺害”以滅口的行為,不應只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殺人罪一罪,而應對行為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殺人罪(對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實行數罪并罰。 (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過失行為造成他人死亡結果時的刑事責任的確定 本法第25條第2款明確規定:“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因此,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過失行為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的確定應把握以下幾點:分清各過失行為人的責任大小.。由于不存在共同過失犯罪,因此,也就無所謂主犯、從犯,對于幾個過失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共同導致他人死亡結果的,應查明各過失行為人的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并據此確定確應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各自的責任。確定各過失行為人的責任,必須遵循兩條原則:其一,部分責任則。因為各過失行為人的行為相互作用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結果,因此,不能要求某個過失行為人承擔全部責任。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每個過失行為所承擔的刑事責任之和,必須同所造成的他人死亡結果的刑事責任相對應,因此每個過失行為人只能承擔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部分責任。其二,作用分擔原則。從客觀實際出發,各過失行為人在對他人死亡結果所起的作用上,不會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必然存在對危害結果承擔不同的刑事責任的問題,這也是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由于過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從犯問題,所以,認定各過失行為人作用誰大誰小就成了正確確定其刑事責任的關鍵。司法人員必須根擁有關案件事實,客觀地加以認定,才能做到罪責自負,罰當其罪。 (四)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向故意殺人行為轉化的問題 1、行為人過失致人重傷,客觀上被害人已經達到無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為人誤認為只造成了重傷,為逃避罪責而逃之夭夭,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基于過失行為而負有緊急搶救的義務,如果及時進行搶救,雖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為人的行為屬于過失致人死亡罪。而行為人故意逃避搶救義務,主觀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因此,行為人主觀心態和客觀行為均發生了由過失致人死亡罪向間接故意殺人罪的轉化,應以間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2、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已經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其自己只認為被害人受了重傷并因怕被害人事后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實施殺害已經死亡的被害人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的對象認識錯誤,不影響其后面實施的故意殺人罪的構成,應對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義 ●過失致人死亡罪構成要件 ●過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標準 ●過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標準 ●過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情節 ●過失致人死亡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騙取出境證件罪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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