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過失致人重傷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前者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后者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過失重傷罪的本質特征在于:行為人既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傷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傷的結果,如果事實證明行為人對自己行為引起的重傷結果的發生并沒有預見,而且根據實際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則屬于意外事件,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罪過,因而對重傷不負刑事責任。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其客體為身體即自然人的軀體,包括四肢、五官及毛發、指甲等。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認定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需要注意兩點: 其一,構成過失重傷罪,法律不僅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他人實際的傷害結果而且要求這種傷害只有達到重傷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如果過失致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行為人只承擔此事賠償責任.。對重傷的認定,應當依照刑法第95條的規定,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由法醫正確地加以鑒定。過失重傷罪的鑒定依據、鑒定程序、審查原則和認定標準同故意傷害罪中對重傷的鑒定是相同的。 其二、構成過失重傷罪,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系。即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這種重傷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這一重傷結果的決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傷結果的產生,并不是由該行為人的行為所直接決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義 ●過失致人重傷罪認定 ●過失致人重傷罪立案標準 ●過失致人重傷罪量刑標準 ●過失致人重傷罪量刑情節 ●過失致人重傷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 ·非法采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虛報注冊資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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