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職務侵占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三)客體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公司”,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注冊資金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如商店、工廠、飯店、賓館及各種服務性行業、交通運輸行業等經濟組織; 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也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 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職權,是指本人職務、崗位范圍內的權力,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上的權限,但卻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通過其他人員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便利條件。 二是必須有侵占的行為。即采用侵吞、竊取、騙取等各種手段將本單位財物化為私有。 三是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職務侵占罪定義 ●職務侵占罪認定 ●職務侵占罪立案標準 ●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 ●職務侵占罪量刑情節 ●職務侵占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侵犯商業秘密罪 ·破壞選舉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 ·合同詐騙罪 |
![]()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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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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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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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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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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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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