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代替考試罪量刑標準 |
|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代替考試罪定義 ●代替考試罪構成要件 ●代替考試罪認定 ●代替考試罪立案標準 ●代替考試罪量刑情節(jié) ●代替考試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妨害清算罪 ·騙取出口退稅罪 ·單位受賄罪 ·走私淫穢物品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污染環(huán)境罪 |
![]()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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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zhí)業(yè)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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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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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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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敏峰 律師 |
執(zhí)行主任 執(zhí)業(yè)17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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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7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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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zhí)業(yè)15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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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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