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量刑情節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對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做了明確規定。其中,第二款內容為“支付結算金額20萬元以上的” 第十二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 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 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 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六) 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定義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構成要件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認定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立案標準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量刑標準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遺失武器裝備罪 ·商檢失職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破壞交通設施罪 |
![]()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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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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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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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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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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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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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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