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認定 |
| 1、罪與非罪 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構(gòu)成本罪,要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情節(jié)嚴重三個條件同時具備,且行為人必須是首要分子。缺少其中的一項,情節(jié)較輕,或者屬于一般參與者,則屬于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構(gòu)成本罪。 2、此罪與彼罪 本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界限.。兩者的相同點是:從客觀方面看,兩者的亂行為都是聚眾進行的;主觀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都以某種借口,意圖通過聚眾擾亂活動來對有關部門施加壓力,以實現(xiàn)自己的某種要求,情節(jié)要求上,都要求“情節(jié)嚴重”才能構(gòu)成犯罪。兩者的主要區(qū)別是:一是犯罪行為發(fā)生的場所不同.。本罪發(fā)生在車站、碼頭、公園、運動場、展覽會、影劇院等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等人員集結(jié)和通行的地方;而擾亂社會秩序罪發(fā)生的場所一般在機關、單位、團體的門前、院內(nèi)。二是侵犯的直接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共場所秩或者交通秩序;而擾亂社會秩序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機關、單位團體的生產(chǎn)、工作、營業(yè)和教學、科研的秩序.。三是對犯罪主體的具體要求不同。本罪的主體僅限于首要分子;而擾亂社會秩序罪的主體則即有首要分子,又有其他積極參加者。。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定義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構(gòu)成要件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標準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量刑標準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量刑情節(jié)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chǎn)罪 ·私放在押人員罪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 |
![]() 夏駿藝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052927793 |
![]() |
![]() 謝慶斌 律師 |
執(zhí)業(yè)20年 |
13921104310 |
![]() |
![]()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0年 |
13061416368 |
![]() |
![]()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 |
![]()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zhí)業(yè)15年 |
14751692778 |
![]() |
![]()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7年 |
15551750882 |
![]() |
![]()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zhí)業(yè)17年 |
18868876507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