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量刑標準 |
| 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情節的理解 1、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一)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采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 (三)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六)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2、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一條之一的規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 (一)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中斷運行的; (二)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鄉鎮、街道區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從重處罰情節的.。 3、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 “造成嚴重后果”,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縣級以上區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義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構成要件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認定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立案標準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量刑情節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走私廢物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私放俘虜罪 ·遺棄傷病軍人罪 ·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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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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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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