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明確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積極參加;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組織、領導;如果不了解情況,參加了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事后退出的,可能構成別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責任。當然,如果參加時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則應按本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客體 本罪的主體為社會公共秩序。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產生和存在,對社會秩序和公眾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義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認定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標準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量刑標準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量刑情節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破壞性采礦罪 ·叛逃罪 ·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
![]() 林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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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6198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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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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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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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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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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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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