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盜竊、侮辱尸體者,不構成犯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社會風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尸體、尸骨、骨灰。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行為。 所謂盜竊,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的行為,即采取為他人所不知曉的方法將尸體、尸骨、骨灰置于行為人自己實際控制支配之下。如從墳墓中、停尸房或從其他任何放置尸體、尸骨、骨灰的場所秘密竊取。所謂侮辱尸體,是指直接對尸體、尸骨、骨灰施加凌辱等各種行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為.。所謂毀壞:是指直接對尸體、尸骨、骨灰予以物理上或者化學性的損傷或破壞.。比如焚燒、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毀損死者的面容,取走腦漿等.。 本罪屬選擇性罪名,有盜竊、侮辱和毀壞尸體、尸骨、骨灰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本罪。盜竊尸體后加以侮辱的,仍只需按一罪處罰,不數罪并罰.。殺人后為損害死者的尊嚴或者生者的感情而故意侮辱尸體的,應當數罪并罰。。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定義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認定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立案標準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量刑標準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量刑情節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妨害藥品管理罪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強令、組織違章冒險作業罪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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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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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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