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虛假訴訟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十六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虛假訴訟除了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擾亂正常的司法秩序,也是侵蝕司法公信力和法官隊伍廉潔性的毒藥。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所謂捏造,是指憑空編造。如通過制造假證據、隱瞞事實、制造虛假債權債務、惡意串通等手法,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欺騙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錯誤裁判,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本罪僅限于在民事訴訟之中,以捏造的事實提起刑事和行政訴訟不構成本罪.。 本罪是行為犯,不需要有犯罪結果的發生;情節嚴重的犯罪結果只是本罪的加重處罰情節;犯本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犯。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 虛假訴訟罪定義 ● 虛假訴訟罪認定 ● 虛假訴訟罪立案標準 ● 虛假訴訟罪量刑標準 ● 虛假訴訟罪量刑情節 ● 虛假訴訟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重婚罪 ·放火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 |
![]()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18501560386 |
![]()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 |
![]()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 |
![]() 范志強 律師 |
執業23年 |
13065042504 |
![]() |
![]()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 |
![]()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261971312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