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律師 |
|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或者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行為,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八條對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條進行了修改,取消了原來的“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罪名,確定了本罪名.。.。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構成要件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認定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立案標準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量刑標準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量刑情節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非法持有毒品罪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戰時違抗命令罪 ·保險詐騙罪 |
![]() 謝慶斌 律師 |
執業20年 |
1392110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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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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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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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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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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