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分裂國家罪構成要件 |
|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分裂國家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所謂組織,是指為分裂國家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和整體性。組織既包括預備過程中的組織,也包括實施過程中的組織.。所謂策劃.。是指為分裂國家而暗中密謀、策劃,實際上是處于一種犯罪預備的狀態.。所謂實施,是指已經著手,個人或有組織地將策劃的內容付諸行動。組織、策劃、實施是分裂國家行為的不同形式及發展階段,都屬于法律明確規定的程度不同的實行行為。所謂分裂國家,是指破壞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其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挑撥民族關系,制造民族動亂,搞民族分裂,破壞各民族的團結和國家的統一;二是搞地方割據,另立偽政府,抗拒中央的領導,破壞國家的統一。破壞國家統一是分裂國家的一種特殊形式或結果,分裂國家則是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手段.。分裂國家的手段多種多樣,不論此種行為是否造成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具有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事實,就構成犯罪.。 分裂國家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但在實際中,實施這種行為的,一般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竊據黨、政、軍重要職位的野心家、陰謀家和反動的民族主義者。 分裂國家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而希望或放任結果的發生.。。 ●分裂國家罪定義 ●分裂國家罪認定 ●分裂國家罪立案標準 ●分裂國家罪量刑標準 ●分裂國家罪量刑情節 ●分裂國家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虛開發票罪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破壞自然保護地罪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 ·幫助恐怖活動罪 |
![]()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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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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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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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慶斌 律師 |
執業20年 |
1392110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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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26197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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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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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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