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脫逃罪的認定 |
| 區分脫逃罪的既遂與未遂的界限。行為人實施脫逃的目的在于逃離羈押或者改造場所,以達到逃避關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脫逃行為是否得逞,主要應看行為人是否逃出了羈押、改造場所,是否擺脫了看管人員的控制,已經逃離羈押或改造場所的范圍,擺脫了看守人員監視控制的,就是脫逃既遂;實施脫逃,如果在羈押改造場所內被發現,或者雖然逃出了羈押改造場所的范圍,但在看守人員直接監視下被抓回的,是脫逃未遂。區別既遂與未遂,是裁量刑罰的一個依據。。 ●脫逃罪定義 ●脫逃罪構成要件 ●脫逃罪立案標準 ●脫逃罪量刑標準 ●脫逃罪量刑情節 ●脫逃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
![]()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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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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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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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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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駿藝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05292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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