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偷越國(邊)境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均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向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即明知是國(邊)境線卻仍決意偷越的.。如果行為人不明確或不知道是國(邊)境界,而誤出或誤入的,不能構成本罪。實施本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違反了紀律,為了逃避處分;有的是犯了罪,為逃避刑事處罰;有的是為了走私販毒等。不同的動機可以作為處罰情節考慮,但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三)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出入國(邊)境的管理制度.。所謂國境,是指我國與鄰國的交界.。所謂邊境,是指大陸與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區的分界.。國(邊)境是出入國家的門戶,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我國政府采取了許多措施來加強對出入國(邊)境的管理。1986年2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按照這兩個法律有關規定,一切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出入境時,都應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出境或入境的申請,并辦理一切有關手續,違反上述法律規定,非法出入國(邊)境者,都是對我國出入國(邊)境管理秩序的侵犯,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偷越國(邊)境”,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出入國(邊)境的行為。其偷越國(邊)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表現為在不準通過的地點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車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雖然是在指定的地點通過,但偽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證件或用其他蒙騙手段蒙混過關的,例如有人藏在進出國(邊)境的飛機、船只、汽車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裝貨的集裝箱或行李箱中。無論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實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為的,都是偷越國(邊)境行為。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僅只是涂改、偽造了出入境文件,還沒有進一步實施偷越國(邊)境行為的,就不能構成本罪,而可能觸犯其他罪名,如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對外國人入境后在我國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對外國人開放地區旅行的、都不能視為偷越同(邊)境的行為、不能以本罪論處。。 ●偷越國(邊)境罪定義 ●偷越國(邊)境罪認定 ●偷越國(邊)境罪立案標準 ●偷越國(邊)境罪量刑標準 ●偷越國(邊)境罪量刑情節 ●偷越國(邊)境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騙購外匯罪 ·武器裝備肇事罪 ·遺棄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虛報注冊資本罪 |
![]()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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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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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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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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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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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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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362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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