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量刑標準 |
| 第三百二十五條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外國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定義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構成要件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認定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立案標準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量刑情節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破壞監管秩序罪 ·逃避追繳欠稅罪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
![]() 李乾溶 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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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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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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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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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駿藝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05292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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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志強 律師 |
執業23年 |
1306504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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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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