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限于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而且只能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有從事傳染病菌種、毒種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工作資格的單位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不具有從事傳染病菌種、毒種實驗、保藏、攜帶、運輸的資格,而擅自從事上述事務,因而引起菌種、毒種擴散的,不能以本罪論.。單位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是出于過失的心理態度。至于行為人違反規定的行為本身當然是故意的,但由于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出于過失,所以本罪仍然屬于過失犯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關于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對傳染病菌種、毒種管的理制度。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后果嚴重的行為.。所謂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是指造成儲存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密器破損、丟失、被盜,或被傳染病菌種、毒種所污染的物品未經消毒、滅菌處理而被帶入公共場所。所謂后果嚴重,是指引起甲類傳染病、艾滋病、肺炭疽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造成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類、丙類傳染病大面積傳播的;造成大量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的;因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造成國家關于傳染病防治管理秩序嚴重混亂的;致使公私財產遭受直接、間接的損失巨大的,等等。。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定義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認定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立案標準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量刑標準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量刑情節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猥褻兒童罪 ·故意傷害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組織考試作弊罪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
![]()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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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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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力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5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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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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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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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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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362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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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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