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量刑標準 |
| 第三百三十二條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追訴標準 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義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構成要件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認定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立案標準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量刑情節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貸款詐騙罪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合同詐騙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61982628 |
![]()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913441761 |
![]() |
![]()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 |
![]()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