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立案標準 |
| 立案標準 宣揚恐怖主義或極端主義 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包括組織、策劃、準備實施或實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 煽動實施恐怖活動 包括直接鼓動他人實施恐怖活動,或通過語言、文字、圖像等方式宣傳恐怖主義思想; 例如: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信息、資金、物資等支持.。 其他相關行為 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志; 為恐怖活動培訓提供協助或便利.。 .。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定義: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構成要件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認定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量刑標準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量刑情節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商檢徇私舞弊罪 ·非法出售發票罪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欺詐發行證券罪 |
![]()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 |
![]()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 |
![]()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 |
![]()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 |
![]()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 |
![]() 范志強 律師 |
執業23年 |
13065042504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