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律師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軍職人員的正常執行職務活動.。 根據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國防法》第53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國防建設,為武裝力量的軍事訓練、戰備勤務、防衛作戰等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第59條規定:“現役軍人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違反國防法規定的公民國防義務,直接危害國防利益。.。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構成要件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認定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立案標準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量刑標準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量刑情節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非法行醫罪 ·劫持船只、汽車罪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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