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對單位行賄罪律師 |
| 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要注意對單位行賄罪與行賄罪的界限。區別在于行賄的主體和對象不同.。.。 ●對單位行賄罪構成要件 ●對單位行賄罪認定 ●對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 ●對單位行賄罪量刑標準 ●對單位行賄罪量刑情節 ●對單位行賄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濫用職權罪 ·爆炸罪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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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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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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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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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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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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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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