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認定 |
| 枉法裁判的情形 “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包括三種情形:(1)違背事實作裁判,如違背事實將原告單位的普通商標宣告為馳名商標。(2)違背法律作裁判,如故意錯誤適用法律,故意作出與法律規定不同的裁判結論。所違背的法律不僅包括狹義的法律,而且包括應當適用的其他法規等;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3)同時違背事實與法律作裁判。 本罪的認定 根據立案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5)串通當事人制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對應當采信的證據不予采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定義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構成要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標準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量刑標準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量刑情節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叛逃罪 ·戰時拒絕軍事征收、征用罪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 |
![]()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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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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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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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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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乾溶 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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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26197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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