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戰時造謠惑眾罪律師 |
| 戰時造謠惑眾罪是指軍職人員在戰時由于貪生怕死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故意編造、散布謠言,煽動怯戰、厭戰或恐怖情緒,動搖軍心的行為。該罪侵犯部隊作戰利益,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戰時實施造謠惑眾行為,犯罪主體為戰時參與作戰或擔負作戰任務的軍職人員,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若以反革命為目的實施本罪,則按反革命罪相關規定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條,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戰時造謠惑眾罪構成要件 ●戰時造謠惑眾罪認定 ●戰時造謠惑眾罪立案標準 ●戰時造謠惑眾罪量刑標準 ●戰時造謠惑眾罪量刑情節 ●戰時造謠惑眾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 ·信用卡詐騙罪 |
![]() 范志強 律師 |
執業23年 |
1306504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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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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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義園 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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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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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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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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