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律師 |
|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條規定的軍事犯罪,指軍人在戰時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掠奪其財物的行為,屬于軍人違反職責罪范疇。該罪侵害戰區群眾工作秩序,犯罪主體限定為參與軍事行動的軍人,需具備直接故意的主觀要件,行為地點包括作戰區域、戒嚴區域及跨境軍事行動地區.。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構成要件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認定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立案標準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量刑標準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量刑情節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危險駕駛罪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搶奪罪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
![]()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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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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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913441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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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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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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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志強 律師 |
執業23年 |
1306504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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