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大飛行事故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主體必須是航空人員。根據《民用航空法》的規定,航空人員,是指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空勤人員和地勤人員。空勤人員包括駕駛員、領航員、飛行通信員、機械員、乘務員,地勤人員包括民用航空維護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簽派員、航空臺通信員。因為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安全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主要是指行為人對危害后果的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但他對于發生飛行事故的嚴重后果則是過失的,即他應當預見而未預見到可能發生嚴重后果,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的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構成本罪,而屬于其他犯罪了。 (三)客體 飛機等航空器,不同于火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其運行速度是其他交通工具所無法比擬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已被越來越多的人們作為重要的遠距離交通工具,同時,各種物資的航空運輸也日益繁忙。適應這一需要,中國的民航事業在改革開放后有了飛速發展,航班、航線不斷增多,航空公司大量出現.。航運業務的擴大,需要大批合格的具有高度責任心的航空人員.。同時,對于航空人員也應從法律上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空中運輸活動中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具體地說,重大飛行事故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三個因素組成的。 1 、航空人員必須有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違反規章制度是指違反與飛行安全有關的規章制度,例如,航空維修人員不認真檢查、維修航空器,未及時發現航空器的故障;領航員領航不正確,飛機起飛前,機長不對航空器進行全面檢查,飛機遇險時機長未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機組人員未經機長批準擅自離開航空器等等.。 2、必須造成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所謂重大事故,根據民航飛行事故劃分標準,是指造成死亡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飛機失蹤,該機機上人員在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飛機迫降到無法運出的地方.。所謂嚴重后果,一般是指飛機等航空器或者其他航空設施受到嚴重損壞,航空器上人員遭受重傷,公私財產受到嚴重損失等。如果造成了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應適用本條給予處罰.。如果只有航空人員的違章行為,沒有實際發生重大飛行事故,則對行為人予以行政處分,不能追究其處罰。按照民航飛行事故劃分標準,本條基本犯罪構成中的重大飛行事故中已包含致人死亡的情況,而且最多可致三十九人死亡。這就是說,造成一至三十九人死亡,居于重大飛行事故,應適用第一檔法定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本條第二檔法定刑的適用條件仍然是造成人員死亡。這樣一來,造成人員死亡的,既可適用第一檔法定刑,也可適用第二檔法定刑.。這在司法實踐中應如何解決,有待立法機關或司法機關作出解釋。 3 、嚴重后果必須是違章行為引起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以上3個因素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不可分割、缺一不可。。 ●重大飛行事故罪定義 ●重大飛行事故罪認定 ●重大飛行事故罪立案標準 ●重大飛行事故罪量刑標準 ●重大飛行事故罪量刑情節 ●重大飛行事故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強制猥褻、侮辱罪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協助組織賣淫罪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 |
![]() 夏駿藝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05292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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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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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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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乾溶 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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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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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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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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