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走私核材料罪量刑標準 |
|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一百五十五條 【間接走私行為以相應走私犯罪論處的規定】下列行為,以走私罪論處,依照本節的有關規定處罰: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 (二)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條 【走私共犯】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第一百五十七條 【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處罰規定】武裝掩護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走私核材料罪定義 ●走私核材料罪構成要件 ●走私核材料罪認定 ●走私核材料罪立案標準 ●走私核材料罪量刑情節 ●走私核材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違法發放貸款罪 ·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暴動越獄罪 ·丟失槍支不報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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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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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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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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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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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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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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