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走私假幣罪的認定 |
| 本罪系行為犯,一般情況下,只要行為人出于故意實施了走私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原則上都要判處相應的刑罰。但對于那些走私偽造的貨幣數額確實很小,如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值不足500元或者幣量不足50張,且不具有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情況,參照最高人民法院 1994年9月8日《關于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則可依照本法第13條規(guī)定的但書即“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而不作刑事處罰,但可由海關依照有關的海關法規(guī)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 ●走私假幣罪定義 ●走私假幣罪構成要件 ●走私假幣罪立案標準 ●走私假幣罪量刑標準 ●走私假幣罪量刑情節(jié) ●走私假幣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行賄罪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qū)秩序罪 ·聚眾淫亂罪 ·虛報注冊資本罪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虛開發(fā)票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zhí)業(yè)20年 |
13770831974 |
![]() |
![]()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7年 |
18656084778 |
![]()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 |
![]()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zhí)業(yè)15年 |
14751692778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