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虛報注冊資本罪量刑標準 |
| 《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虛報注冊資本罪定義 ●虛報注冊資本罪構成要件 ●虛報注冊資本罪認定 ●虛報注冊資本罪立案標準 ●虛報注冊資本罪量刑情節 ●虛報注冊資本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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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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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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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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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小東 律師 |
副主任 |
13851782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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