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叛逃罪的司法解釋 |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本罪的,要求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1、必須在履行公務期間叛逃。 2、必須是擅離崗位叛逃;沒有離開自己工作崗位的,不可能成為叛逃行為。 3、必須有叛逃行為,包括兩種方式:一是在境內履行公務期間叛逃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務期間叛逃.。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構成本罪的,只需要有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本條原本將“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規定為構成要件要素,但《刑法修正案(八)》刪除了這一要素。。 ●叛逃罪定義 ●叛逃罪構成要件 ●叛逃罪認定 ●叛逃罪立案標準 ●叛逃罪量刑標準 ●叛逃罪量刑情節 ●相關罪名: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逃避追繳欠稅罪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傳播性病罪 |
![]() 謝慶斌 律師 |
執業20年 |
13921104310 |
![]()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 |
![]() 夏駿藝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052927793 |
![]()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61982628 |
![]() |
![]()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