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蘇奕欣律師,福建安溪人,民革.員(民革思明總支第二支部),現為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蘇奕欣于2006年畢業于河北大學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8年畢業于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部,或法學碩士學位(經濟刑法學方向);2008年結業于上海法學研究生(華東政法大學)暑期學校。2009年開始在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2014年創建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位于廈門財富中心18樓),擔任合伙人律師。
蘇奕欣律師執業至今,始終專注于公司法律事務、建筑房地產法律事務等業務,擁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有很強的業務能力。蘇奕欣律師為人謙和,做事認真細致,始終堅持客戶合法利益至上原則,謀求為客戶提供切實的法律解決方案,深得客戶信賴。
蘇奕欣律師在工作中注意宣傳法律,緊密結合實際服務工商業者與社區大眾,曾與廈門廣播電臺合作,客座主持《新聞直播室》,《打工熱線》、《丁成說法》等欄目。其承辦的很多案件及受邀評論曾被廈門市電視臺、人民網、新華網、鳳凰網、海峽都市報、廈門房地產聯合網、廈門晚報、海峽導報、廈門商報、海峽生活報等主流媒體進行轉載和深入報道。
擔任職務
第九次福建省律師代表大會正式代表
福建省 第九屆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全球投資移民 中國區會員
廈門市法律援助中心駐廈門..看守所值班律師
..電視臺財經頻道《有法大家幫》欄目律師團成員
法制網(法律問答頻道)特邀律師
廈門市中小企業服務..
《海峽都市報》特約律師
閩南之聲廣播《新聞直播室》特邀主持律師
廈門新聞廣播《打工熱線》特邀主持律師
廈門經濟交通廣播《丁成說法》欄目特邀主持律師
廈門市2011年 2013年消費維權志愿工作者
..、二、四屆海峽律師(廈門)論壇受邀律師
第三屆海峽律師(臺灣)論壇受邀律師
第七、八、九、十屆福建省律師實務交流與研討會受邀律師
廈門市“12355”青少年法律心理咨詢服務平臺特邀律師
廈門市“148”協調指揮中心常年值班律師
廈門市總工會職工幫扶中心常年值班律師
廈門市總工會職工維權志愿者律師團成員,
……
經典案例
1、民商事案例
(1)作為律師團隊主辦律師,代理廈門某集團有限公司及多家實際控制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市分行營業部/湖濱北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江頭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涉案總金額近人民幣20億元。
(2)作為律師團隊主辦律師,代理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與廈門市某環保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廈門市某石油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涉案總金額近人民幣 0萬元。
(3)作為律師團隊主辦律師,為廈門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4)作為律師團隊律師,為廈門某集團有限公司的投融資、并購重組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5)作為律師團隊律師,為某集團(亞洲)投資有限公司、某國際集團(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的某(中國)有限公司、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等提供包含但不限于融資與資產/債務重組等專項的全程法律服務。
2、刑事案例
(1)主辦律師,作為高某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的辯護人之一,該案歷經一審、二審兩個程序,經律師認真研析復雜案情,撰寫案件分析報告,提交刑事辯護詞(近六萬字),并與高某及家屬、以及檢察院、法院等充分溝通后,二審判決書判決由死刑(緩期執行)改判為有期徒刑十五年。
(2)主辦律師,作為王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的辯護人之一,涉案金額達人民幣100多萬元,經律師認真研析復雜案情,撰寫案件分析報告,提交刑事辯護詞(近二萬字),并與王某及家屬、以及檢察院、法院等充分溝通后,一審判決書判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
(3)主辦律師,作為詹某涉嫌搶劫罪一案的辯護人之一,經律師多次會見詹某,并結合案情與承辦民警、檢察官與法官充分溝通,采納了辯護人的主要觀點,一審判決書判處詹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等等。
論著介紹
(1)《定罪機制中的犯罪人格問題初探》,被評定江西財經大學校級 碩士學位論文。
(2)《刑事被害人補償制度的立法問題以立論基礎與立法模式選擇為側重點》,載于《中國律師》2010年第2期。
(3)《略論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機制中的律師法律服務問題》,被收錄2010年《海峽律師(廈門)論壇 論文集》。
(4)《海峽兩岸專利訴前臨時禁令制度之比較》,被收錄2011年《第二屆海峽律師(廈門)論壇 論文集》、2011年《第七屆福建律師論壇 論文集》。
(5) 《刑事被害人補償制度的立法問題》,被收錄2012年度《福建省律師實務研討會 論文集》。
(6)《商事思維視域下之臺商隱名投資股東確認問題探析》,被收錄2012年《海峽律師(臺灣)論壇 論文集》。
(7)《兩岸相互認可和執行民事調解書的法律思考》,被收錄2013年《海峽律師(廈門)論壇 論文集》。
(8)《隱名投資股東資格確認產生的法律問題思考》,被收錄2013年度《福建省律師實務研討會 論文集》(二等獎)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