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泉區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潁泉區律師黃頁: |
潁泉區法律咨詢 |
潁泉區法律常識 |
·一、有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多久? 一、有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多久?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有期徒刑的考驗期是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三條【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二、假釋考驗期內需要遵守哪些規定?假釋考驗期內需要遵守的規定是: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管理;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4、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三、無期徒刑減刑的條件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 ·檢察院監視居住下一步是什么? 檢察院監視居住下一步是什么?檢察院監視居住下一步是什么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監視居住只是在違反刑事案件后的一種強制措置,在法院審理審判后還是需要按照判決服刑的,除非是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才不會判刑。刑事訴訟可以分為: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 ·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怎么判刑和二個輕微傷怎么辦 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怎么判刑和二個輕微傷怎么辦?故意傷害輕傷二級的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二個輕微傷的不構成犯罪,但會被治安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二、故意傷害致輕傷二級的賠償標準怎么計算?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 ·刑事案件可以直接訊問嗎 刑事案件可以直接訊問嗎?刑事案件中可以直接訊問嫌疑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二、刑事案件中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是什么?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標準低于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 ·監外執行能在工廠上班嗎? 監外執行能在工廠上班嗎?監外執行不能在工廠上班,仍然屬于執行刑罰的過程當中,自然是不能在這段時間當中工作。監外執行的后果主要是會留下案底,影響自己以及子女的工作。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于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執行未減刑的罪犯,一律收監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準。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滿)后,如果刑期未滿,繼續收監執行;如刑期已滿,則應及時釋放。《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二、在我國監外執行可以去外地嗎?《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對此有如下規定:第十三條 社區 ·根據法律規定監獄里假釋怎么辦理? 一、根據法律規定監獄里假釋怎么辦理?1、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并復以下材料:1)罪犯評審鑒定表;2)罪犯獎懲表;3)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4)歷年減刑裁定書復印件;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釋建議。2、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3、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二、假釋的條件是什么?(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并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會再危害社會;(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 ·刑事案件中教唆犯是從犯還是主犯 刑事案件中教唆犯是從犯還是主犯?教唆犯是主犯還是從犯要根據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來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教唆犯的特征有哪些?1、必須具有引起他人產生犯罪意圖的教唆行為。也就是用勸說、慫恿、利誘、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無犯罪意圖,或雖有犯罪意圖但不堅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圖,堅定犯罪的決心,以達到犯罪的目的。如果是對已經決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辭鼓勵,促其順利實施犯罪,該種行為屬于幫助犯罪,不屬于教唆犯。2、必須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為會引起他人產生犯罪的意圖,進而實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由于言詞不慎,無意間說的一些話,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圖,導致了犯罪的發生,不能認為是教唆犯。三、教唆犯成立的條件是什么?1、教 ·監外執行不能離開縣還是市? 監外執行不能離開縣還是市?監外執行既不能離開縣,也不能離開市。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主要是實施社區矯正,社監外執行既不能離開縣,也不能離開市。區矯正人員除了遵守相關刑法規定,還應當遵守如下規定:(一)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二)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三)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還應當每個月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每三個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復查情況。(四)對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確定需經批準才能進入的特定區域或者場所,社區矯正人員確需進入的,應當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并告知人民檢察院。二、監外執行法律規定是什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 ·有前科的人打人后果是什么 有前科的人打人后果是什么一、有前科的人打人后果是什么?一般的打架,沒有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斗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打架導致他人受輕傷、重傷或直接導致他人死亡的話,那么會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然后按照各自的量刑標準判刑。其中造成輕傷的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二、打架做傷情鑒定的期限是怎么規定過的?《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 ·一般減刑看守所時間算嗎 一、一般減刑看守所時間算嗎減刑的起始時間是從判決之日起,不是從羈押到看守所起。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在刑期中會抵扣,如判一年,在看守所關過一個月,最后只需執行11個月。減刑是在11個月基礎上減。二、減刑的年限是怎樣的減刑的幅度,是指具有法定減刑條件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可依法減輕原判刑期的限制性規定。減刑的幅度,依不同的刑種有不同的限制。1、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在緩刑考試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予以減刑,同時縮減其考驗期限。但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減刑后的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不能少于一年;2、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2)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3)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