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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的主體是什么 玩忽職守罪的主體是什么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玩忽職守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成為本罪主體。在1997年刑法修訂之前,我國刑法對玩忽職守罪主體規定為“國家工作人員”,修訂后的刑法將玩忽職守罪的主體限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而使瀆職罪的主體單純化,體現了我國刑法集中、重點懲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行為的精神。但是隨著我國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很多新的情況,即除了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以外,還有一些不具有這個身份,但實際上又在從事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人員,應當怎么界定身份?具體包括:一是法律授權某些非國家機關組織,在某些領域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二是在機構改革中,有的地方將原來的一些國家機關調整為事業單位,但仍保留其行使某些行政管理的職能;三是有些國家機關將自己行使的職權依法委托給一些組織行使;四是實踐中有的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了部分國家機關以外的人員從事公務。以上幾種人員雖然在形式上未列入國家機關編制,但實際上是在國家機關 ·婚姻關系的財產得分配是怎樣的 婚姻關系的財產得分配是怎樣的一、婚姻關系的財產得分配是怎樣的離婚時財產一般情況下平均分割,下列幾種財產有其特殊的分割規則,具體來說:1、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 ·過失犯罪的追訴時效有多長 過失犯罪的追訴時效有多長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上述期限的確立,所依據的均是自由刑和生命刑,而這些刑罰只能對自然人犯罪適用,不能適用于單位犯罪,因此我國刑法所確立的追訴時效只對自然人犯罪有效,對單位犯罪無效。二、追訴期限的計算(一)、追訴時效起點問題1.關于“犯罪之日”的理解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是指沒有連續與繼續犯罪狀態的犯罪。犯罪之日應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為符合犯罪構成之日。由于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而認定犯罪成立的標準也就不同。對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來講,實施行為之日就是犯罪成立之日;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結果發生之日才是犯罪成立之日。而在共同犯罪的場合,應以共犯人中最終的行為終了之時,起算對所有共犯人 ·在試用期直接走有影響嗎 試用期直接走有影響嗎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沒有提前3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不辦離職就直接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試用期辭職公司不批怎么辦?(一)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提出辭職第4天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并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一份。具體的辭職方式分三種情況: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 ·離婚財產分割撤銷可以辦理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撤銷可以辦理嗎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此類案件在司法實務中存在較大爭議。當事人一方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理由是:約定一方所有或雙方共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在性質上屬民法的贈與行為。《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即標的物未交付前,贈與方享有任意撤銷權。據此,房屋過戶前,當事人一方可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協議中約定原屬于一方的財產轉歸對方所有,或當事人放棄或部分放棄共有財產中屬于自己的份額,與贈與有相似之處,但不是贈與,不應適用《合同法》對贈與的規定。首先,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所有的財產歸對方所有或放棄共有財產權,并不一定是無償行為。離婚時的財產約定,除了對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外,還可能涉及夫妻債務的清償、離婚經濟幫助、經濟補償以及損害賠償等內容。在現實生活 ·遇到欠錢不還能不能報警 遇到欠錢不還能不能報警一、欠錢不還能不能報警欠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么警方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所以,通過報警是無法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的。二、通過訴訟追討欠款的辦法(一)收集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3、 ·試用期辭退需要提前幾天通知? 試用期內員工辭退提前幾天通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未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二、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 ·如何把控合同中主體資格的審查 如何把控合同中主體資格的審查合同主體分為自然人與法人、企業、其他組織。主體為自然人時,應審查對方的身份證件,以確定其是否為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特殊行業的還要審查從業證書。主體為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時,要審查對方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特殊行業的審查資質證書,如藥品企業審查藥品經營許可證,房地產企業審查其“五證”等。第三人代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訂的合同,還要審查其是否持有授權委托書及授權委托的權限是否寫明代為簽訂合同的事項。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二、合同審查的要點有哪些1、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審查合同主體的合法性時,應審查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是經過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法人、個體工商戶;是否是具備與簽訂合同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審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的資格證明;代訂合同的,要審查是否具備委托人的授權委托證明,并審查是否在授權范圍、授權期限內簽訂合同;有擔保人的合同,審查擔 ·買賣合同解除與履行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買賣合同解除與履行的規定是怎么樣的?一、買賣合同解除與履行的規定是怎么樣的?合同解除的方式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單方解除)。1、約定解除的兩種情況。(1)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合同解除;(2)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但在合同履行完畢前,經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3)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1、根據履行情況,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狀態,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2、根據合同性質,是指什么類型的合同,是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或者服務合同。合同性質不同,其處理方 ·罰沒款分期交納有什么規定? 罰沒款分期交納有什么規定1、目前法律、法規、規章并沒有規定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的最長期限,《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2、需要強調的是,法律、法規及規章所規定的暫緩履行或分期履行繳納罰款義務是有條件的。所以,當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應當按照行政機關的決定繳納罰款。3、行政機關發現當事人有履行能力卻故意拖延履行,違反行政機關作出的延期或分期履行繳納罰款決定的,可以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二、行政機關違法罰款不交會有什么后果?《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確有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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