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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招標代理企 實施時間:2002-02-10頒布單位:建設部建市[2002]40號第一條 為嚴格建筑市場準入管理,防止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招標代理企業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行為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诙l 本辦法所稱企業資質申報,是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招標代理企業申報資質的定級、換證(就位)、升級、年檢等?! 〉谌龡l 企業申報資質,必須按照規定如實提供有關申報材料(包括附件),凡有與其實際情況不符的, ·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情形包括哪幾種 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情形包括哪幾種1.無權處分股權的股東會決議無效。股東會作出關于轉讓股東的股權的決議,持有轉讓股權的股東本人未出席股東會,也未表示同意轉讓股權,股東簽名為偽造的情況下,股東會決議應為無效。因為股東會干涉了股東依真實意思對表決事項發表意見的權利,侵害了股東的股東權益,屬于違反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為。股東會會議中涉及的部分股東簽名均被他人冒用,且未得到股東的追認,內容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故股東會決議無效。2.侵犯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股東會
·一、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怎么立遺囑? 一、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怎么立遺囑?1、沒房產證能立遺囑,寫的遺囑有效,只要將內容說明做詳細就可以。2、若父親遺囑有明確說明房產歸個人所有,其他人則有居住權,無所有權,及不需要分給他人。遺囑繼承人擁有全部產權??蓪υ摲慨a行使處理權。3、若遺囑無效,則所有繼承人均享有繼承權,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和子女。即爺爺、奶奶、母親、妹妹和你均享有等份額的繼承權。法律依據:1、《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
·檢察院認罪認罰申請書是什么意思? 一、檢察院認罪認罰申請書是什么意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具結書”,其含義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承認自己的罪行,并真誠悔過,愿意積極承擔法律責任而簽署的法律文書。“具結書”不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其認罪認罰的法律文書,也具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書證、承諾書、控訴雙方間的辯訴協議等法律屬性。“具結書”具有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的依據、可以獲得從寬處理的作用。“具結書”的構成要素包括主體、行為、法律后果等。應當建立適用
·法院簡易程序一般緩刑可以判嗎? 法院簡易程序一般緩刑可以判嗎?1、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判處緩刑。2、正是因為案件簡單,犯罪情節較輕,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才能判處緩刑的。3、《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如何認定融資租賃合同 作為融資租賃合同構成部分的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并非完全獨立存在,二者常常呈現效力上的相互交錯。這種效力上的交錯主要體現在: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即出賣人,不是向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而是向另一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和義務;在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中的義務時,承租人在一定前提下,有權向出賣人主張賠償損失;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買賣合同中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關的條款。買賣 ·欠款金額為多少可以到法院訴訟?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糾紛,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對欠款數額法律上沒有最低額限制,理論上講,欠一元錢也可以到法院起訴。欠款數額如果比較小,是否值得起訴,得由當事人自己考慮決定了。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
·在中國出他項權證后幾天放款? 隨著國家經濟的迅速發展,人民的權力也在日益增強,那么,他項權呢,我們以房產為例,在中國出他項權證后幾天放款呢?不同地區肯定有不同的規定,當然,國家法律也是有相關規定的,不是政府想怎樣就怎樣的,所以,我們來介紹一下國家法律吧。一、房產他項權證多長時間能辦好他項權證的辦理一般都是在產權證已經出證的同時辦理,因此,需要購房業主夫妻雙方(未婚需要當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證明)到房管部門辦證大廳親自辦理,他人不能替代。一般辦理后1個月工作日就可以審核完畢
·在什么情況下才算重婚罪? 一、在什么情況下才算重婚罪?在明明有配偶,但和他是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或者是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情況下才算重婚罪,我國重婚罪的前提就是屬于前一段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與婚外第三者如果沒有登記結婚或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不能認定為重婚罪。男方有過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少分。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方有妻、女方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民法典第158條解釋的詳細內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58條解釋的詳細內容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作為我國處理民事糾紛的重要法律,正和民法通則一樣,規范著社會的民事行為。可是,因為158條涉及到附加條件的問題,許多人都有了解的必要。那么,《民法典》第158條解釋的詳細內容是什么?為此,我們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法條原文:《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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