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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財產的規定是什么? 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財產的規定是什么一、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財產的規定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內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工作中能夠克扣單位員工工資嗎 我們發現有時候自己計算出來的工資數額與單位最終支付的工資數額是不一致的,而經過自己反復核對之后,才發現原來是單位克扣了自己的工資。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人不僅就要問了,工作中能夠克扣單位員工工資嗎?詳細內容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能夠克扣單位員工工資嗎國家勞動法規《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第十五條中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 ·到期商標無效后可以注冊嗎? 一、到期商標無效后可以注冊嗎?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38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其次,商標 ·一、商品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后房屋差價可以 一、商品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后房屋差價可以要求賠償嗎?是可以要求賠償的。1、商品房買賣合同已成立,買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因出賣人過錯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由于房價的暴漲,出賣人在利益的驅使下惡意違約,采取多種手段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制造障礙,造成房屋買賣合同被解除,比如拒收房款,制造買受人延期付款,再主張違約,要求解除合同;甚至直接以高價將房屋賣與第三人并辦理過戶。出賣人的行為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
·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有哪些 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有哪些一、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有哪些1、協商: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仲裁、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其他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
·不知對方欠債離婚協議該怎么寫? 不知對方欠債離婚協議該怎么寫?不知對方欠債的離婚協議應包含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離婚協議書制作的
·代寫遺贈扶養協議可以嗎? 代寫遺贈扶養協議可以嗎?可以代寫遺贈扶養協議,但需要符合下列條件: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民法典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
·養老保險不想要了可以退嗎 養老保險不想要了可以退嗎一、養老保險不想要了可以退嗎看情況,你應該是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較高,最低按當地平均工資60%繳費,最高按當地平均工資300%繳費。繳費比例是20%,其中8%進入到個人賬戶,也就是個人繳費的40%進入到個人賬戶,其余60%繳費進入到統籌賬戶。如果說你覺得養老保險交不起了,想要退回全額繳費,這是不行的,沒辦法實現的,不能全額退回的。能退的錢只有個人賬戶里的錢,也就是說只退還40%的個人繳費,其余60%進入
·附條件不起訴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附條件不起訴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一、附條件不起訴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1、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的適用應符合以下條件:第一,主體條件,適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第二,罪名條件,必須是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輕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單處罰金處罰的犯罪。第三,主觀條件,是行為人有悔罪表現;第四,程序條件,是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
·土地使用證劃撥與出讓的區別是什么? 我國雖然要求土地的使用證要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土地使用證才能證明使用行為的合法性,除了申請獲得使用證以外,不具備專屬性的土地使用證在實踐中還可以通過劃撥和出讓的方式獲得。現實中卻也有人總是分不清劃撥和出讓,那么,土地使用證劃撥與出讓的區別是什么呢?一、土地使用證劃撥與出讓的區別是什么?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從二者的概念來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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