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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歸誰?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歸誰?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歸誰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將自動續期,而2007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則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準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 ·2023年規定行政處罰是案由嗎 2023年規定行政處罰是案由嗎一、規定行政處罰是案由嗎1、作為類案件案由它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構成要素:(1)行政管理范圍。行政管理范圍是指行政主體代表國家管理行政事務的領域。以行政管理范圍作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個要素,將行政案件初步分為“公安”、“工商”、“稅務”等行政糾紛,從類上區別開來。(2)具體行政行為種類。以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或性質,作為案由的第二個構成要素。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如行政處罰中的罰款、拘留等,不以構成要素出現
·一般遺產可以繼承給別人嗎 一般遺產可以繼承給別人嗎法定繼承人將其應繼承份額贈與給其他法定繼承人,屬繼承人之間的自愿處分行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繼承份額,雖然沒有關于“法定繼承人是否可以將應繼承的份額轉讓給其他繼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對于公民來說,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法定繼承人之間將繼承份額贈與其他繼承人的行為并不違反法律規定。自繼承開始,客觀意義的繼承權也就轉化為主觀意義的繼承權,繼承人得自主決定
·什么是股東會決議怎樣進行股東會決議 什么是股東會決議怎樣進行股東會決議很多公司都是有股東會的,當然股東會自然就是由一些公司的大股東組成,股東會與股東大會其實還有點不同。而在股東會中會形成決議,那到底什么是股東會決議呢?而公司股東又應該如何進行股東會決議?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什么是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累犯的概念類型及處罰原則 累犯可以分為: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開始計算。特別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被判處刑罰(對于刑罰種類沒有要求),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之人。累犯處罰原則為從重處罰。《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
·勞動關系解除后用人單位有哪些義務? 員工在企業工作期間,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勞動關系不能隨意解除,用人單位要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應支付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不過如果是員工自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無需賠償。在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后用人單位還有哪些義務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在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都必須履行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這包括用人
·離婚后撫養權變更的條件都有哪些 離婚后撫養權變更的條件都有哪些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
·包庇罪與偽證罪的區別有哪些 《刑法》中規定的很對罪名其實都是存在一定相似之處的,例如搶劫罪與搶奪罪。除此之外,還有一對犯罪是您容易混淆的,那就是包庇罪與偽證罪。接下來,我們就來告訴您包庇罪與偽證罪的區別有哪些。一、偽證罪與作偽證的界限證人作偽證可以是在刑事訴訟中也可以是在民事訴訟中,刑法中所規定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刑法》第305條規定, ·對未成年工和童工的界定是怎樣的 未成年人中包括了童工和未成年工,他們之間的界限其實就是年齡問題,而法律在對待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問題上,態度也是不同的。童工是禁止單位招錄的,但可以使用未成年工。那實踐中該對未成年工和童工的界定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具體介紹。一、對未成年工和童工的界定是怎樣的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所謂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 ·一、終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給經濟補償嗎 一、終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給經濟補償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終止用工都不用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因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點就是它的靈活性,規定過多會限制這一用工形式的發展。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為寬松的規定。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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