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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見證遺囑是否有效? 律師見證遺囑是否有效?一、律師見證遺囑是否有效?其實,有很多人也會選擇律師見證遺囑這樣的形式,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律師見證遺囑的性質傾向于認定為代書遺囑。同樣,必須要具備有效性要件:(1)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且均與繼承人不存在任何利害關系;(2)見證人必須在遺囑訂立的現場并見證遺囑訂立的全過程;(3)由見證人之一作為代書人;(4)遺囑上須標明年、月、日(存在多份真實的遺囑時,遺囑的落款時間至關重要);我們要注意,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的簽名,
·產品質量不合格合同支付價款拒絕是否可以? 產品質量不合格合同支付價款拒絕是否可以?產品質量不合格合同支付價款拒絕是可以的,當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后,雙方都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合同,一方按時付款,另一方按時提供符合約定的貨物,否則,都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合同法》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
·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是怎樣的 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是怎樣的一、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是怎樣的(一)間接執行間接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間接強制可以分為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1、代執行。代執行就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代執行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代執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1)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
·行政賠償范圍是怎樣的,賠償程序有哪些? 行政賠償范圍是怎樣的,賠償程序有哪些?一、行政賠償范圍根據《國家賠償法》可知以下幾點: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機構怎么確認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機構怎么確認實際上醫療事故不僅是患者極其家屬反感的,對于院方來說也是一樣的。但是,在處理醫療事故的時候,尤其是患者一方,必須要依法進行,首先要做的事要進行醫療事故的鑒定的。不過,醫療事故的發生都是不可預知的,所以真的遇到這樣的事情,想必作為患者家屬比較疑惑的也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機構怎么確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機構怎么確認?《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
·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一、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么?保險合同是一項民事行為,而且是一項合同行為,因而,保險合同不僅受保險法的調整,還應當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調整,所以,保險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中國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中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依照這一規定,保險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以下三點:其
·刑事自訴案件上訴期是幾天? 刑事自訴案件上訴期是幾天?十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上訴人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二、上訴的程序:(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二)上訴應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并預交上訴費。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應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輕傷怎么處罰在發生了交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輕傷怎么處罰在發生了交通肇事之后,要是肇事者害怕承擔法律責任,因而由逃逸行為的話,這樣的情況下要比留在現場積極配合處理的處罰重的多。此時即使造成了對方輕傷的,但因為具有逃逸的情節,往往處罰也不一樣。那究竟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輕傷怎么處罰呢?我們區分不同的情況為你做詳細解答。1、輕微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訴訟時效的抗辯是什么意思一、訴訟時效的 訴訟時效的抗辯是什么意思一、訴訟時效的抗辯是什么意思?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且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訴訟時效只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
·一、勞動合同中的借調是什么意思? 一、勞動合同中的借調是什么意思?借調,是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調工作人員的形式。通常由借調單位和被借調單位之間簽訂借調合同。合同中一般應明確規定被借調者的人數,借調事由,借調期限,借調期間的工資待遇、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來說,被借調者在有關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與借調單位職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屬被借調單位編制,如遇調資、提職、職稱評定則享受被借調單位人員同等待遇。借調合同期滿,被借調者仍回原單位工作。借調期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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