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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職務犯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 當代社會,職務方面的犯罪在我國并不少見,這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國對于這方面的打擊還不夠嚴重,因此需要國家加強力度進行打擊職務犯罪,那么關于職務犯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那么,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一、職務犯罪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
·司法程序上對非吸案一般多久批捕? 一、司法程序上對非吸案一般多久批捕?1、在逃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這個時間是無法確定的。2、被拘留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勞動合同到期后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后怎么辦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依法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二、續簽勞動合同需注意什么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
·自訴案件包括兩種類型是什么? 自訴案件包括兩種類型是什么?(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規定的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對于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提起告訴時,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傷害案(輕傷),重婚案,遺棄案,妨礙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以及
·集團犯罪和一般共同犯罪的區別有哪些 集團犯罪其實與犯罪集團還是有不一樣的地方,但在很多時候也是將這二者統一的。在集團犯罪的情況下,由于具體實施犯罪的人數比較多,因此就會與共同犯罪存在相似之處,那究竟集團犯罪與共同犯罪之間有哪些區別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什么是犯罪集團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也就是說是三人以上,在較長時間內,為了實施某種或者多種犯罪而建立起來的,具有一定穩定性的一種犯罪組織,集團內部有著嚴密的組織紀律,其成
·接近退休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 接近退休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應當首先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再約定試用期,并不是只簽試用期協議,再根據職工后決定期的表現如何然后決定是否簽定勞動合同。根據勞辦發[1996]131號文規定: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如果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雙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2、勞動者如果在合同期滿時,己接近《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
·2歲小孩車禍撞死能賠償多少 2歲小孩車禍撞死能賠償多少,其實是和成年人一樣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具體應該支付遇害孩子家長多少錢,雙方商議,有一方不認可,可提起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所有人或者
·公司破產拖欠工資怎么處理? 公司破產拖欠工資怎么處理?1、企業破產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2、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企業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向債務人送達受理裁定后,債務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情況。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
·合同到期還在繼續工作怎么處理 合同到期還在繼續工作怎么處理?勞動合同到期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無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原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
·如何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如何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需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才足以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1、用人單位有具體、合法、合理的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對員工從事的崗位事先有明確的錄用條件,且該條件并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性別、種族、宗教等就業歧視,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2、有證據證明員工知曉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通常情況下,錄用條件可以在勞動合同附件、入職登記表、員工手冊或單獨的錄用條件確認文件中列明,員工入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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