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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上繳和使用的具體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上繳和使用的具體辦法包括哪些內容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上繳和使用的具體辦法包括哪些內容?根據財政部和國家土地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綜字[1995]10號)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財政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財政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下簡稱“土地出讓金”)的財政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根據財政部和國家土地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綜字[1995]10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土地出讓金財政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主要任務是:根據政府土地出讓計劃,依法組織土地出讓金收入,合理安排土地出讓金支出,作好土地出讓金收支核算,加強財政監督、檢查,維護國家的利益,充分發揮土地資產效益,促進經濟的發展。第三條 土地出讓金包括:1、各級政府土地 ·監視居住在什么地方執行 監視居住在什么地方執行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公安部規定》第一百零七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有礙偵查”:(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處執行監視居住有人身危險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或者所在單位人員與犯罪有牽連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監視居住人支付費用。《公安部規定》 ·合同違約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違約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一、簡述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一)一般構成要件即違約當事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都必須具備的要件。1、違約行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里的“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就是違約行為,所以違約責任的基本構成要件是有違約行為。(1)概念和特點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事實。違約行為的發生以合同關系存在為前提。違約行為是構成違約責任的首要條件。無違約行為即無違約責任。違約行為的特點在于:其一,違約行為的行為人是合同當事人,這是由合同相對性規則決定的。其二,違約行為違反了合同義務。合同義務主要通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具有任意性。對約定義務的違反構成違約行為。但是,對于合同沒有明確約定,但是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的違反,也可能構成違約行為。其三,與 ·一、不簽勞動合同也不用付雙倍工資嗎? 一、不簽勞動合同也不用付雙倍工資嗎?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不愿與勞動者簽訂的話,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而且如果用人單位要終止勞動關系,則應當認定為違法解除,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資雙方滿1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勞資雙方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如果以勞動者不愿意補簽合同單方解除的話,應當認定為違法解除而應支付賠償金。二、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哪些?1、勞動合同期限。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 ·知識產權訴訟如何取證? 知識產權訴訟如何取證?一、知識產權訴訟如何取證1、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由于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是專業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為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一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也會對律師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 ·一、對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和誤工費能同時獲得嗎? 一、對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和誤工費能同時獲得嗎事實上,雖然二者都是因受傷醫療而導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間內獲得相應補償或賠償,但二者實際上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資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其責任主體的用人單位,即該部分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而誤工費是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其責任人是實施加害行為的行為人。因此,受傷職工不能同時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和誤工費。二、工傷期間誤工費與工資能同時主張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不批怎么辦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不批怎么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已經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用人單位需要自第二日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提前三十天提交書面通知即可,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解除勞動關系。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如果單位還要扣工資,更加違法,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舉報。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 ·關于什么是全面審查原則? 關于什么是全面審查原則?一、什么是全面審查原則全面審查原則:第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抗訴范圍的限制。1、共同犯罪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A.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提示】上訴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訴的,第二審法院仍應對全案進行審查:①經審查:A、死亡的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告無罪;B、死亡的被告人構成犯罪的,應當終止審理。②對其他同案被告人仍應作出判決、裁定。B、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訴的:(1)第二審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經審查:A、第一審判決的刑事部分并無不當的:第二審法院只需就附帶民事部分作出處理;B、第一審判決的附帶民事部分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以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維持原判、駁 ·如何申請征地信息公開? 如何申請征地信息公開?可以請求政府信息公開,向國土局書面提出,當然要寫明請求公開的信息內容。《關于做好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準確把握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范圍。依據有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征地相關政府信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予以及時提供。依照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或申請公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日常工作中制定或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可不予公開。對申請人申請的征地信息,如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按規定不予公開。申請信息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不得公開,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申請公開的征地信息難以確定是否涉密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2013年,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做好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的通 ·構成抗稅罪該怎么處罰? 構成抗稅罪該怎么處罰抗稅罪是指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對于抗稅罪的處罰,根據情節輕重,《刑法》第202條規定了兩檔處罰:1、對情節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2、有下列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1)聚眾抗稅的首要分子;(2)抗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多次抗稅的;(4)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3、實施抗稅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二、抗稅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抗稅罪,是指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據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抗稅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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