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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可以貸款嗎? 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可以貸款嗎?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可以貸款,已經抵押的土地,法院可以查封,也可以依法拍賣。但拍賣價款應當優先償還銀行貸款,剩余的,才分配給申請執行人。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條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 ·婚后動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動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如果要確定婚后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即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產權份額。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婚后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產權份額。3、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4、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夫妻雙方在與父母共同生活期間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另外還有其他一些特殊情況。通常在前兩種情況下,夫妻雙方占安置房所有權的分額有較大懸殊,在具體分配房屋時,應著重考慮所有權分額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通常在后兩種情況下,安置房所有權的主要分額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雙方所占分額相對較少,應結合實際情況予以處理。二、法院一般如何審理拆遷房問題?在審理涉及房屋拆遷問題的離婚案件時,按《 ·一、成都勞動合同會包括什么內容? 一、成都勞動合同會包括什么內容?《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1、勞動合同期限。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于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2、工作內容。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 ·工程合同寫違約金還是滯納金 工程合同寫違約金還是滯納金工程合同一般是寫違約金的。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法對雙方是否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沒有硬性規定,雙方可通過平等協商來決定是否約定違約金及其數額與計算方法。合同法分則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一章中,也沒有把違約金作為建設工程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的必備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此也沒有規定。因此,在工程施工合同當中,違約金條款仍然屬于協商條款,應適用《合同法》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違約行為的后果直接導致對合同債權的侵害,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以合同債務為發生前提,具有懲罰和補償雙重屬性。《合同法》以嚴格責任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不論違約人在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違約責任承擔 ·申請自動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自動離婚需要哪些材料?申請自動離婚需要材料的包括身份證、結婚證等,我國目前的離婚方式之中并沒有涉及到自動離婚的規定,故此不管是丈夫服役、妻子出軌,或者是雙方已經分居生活了很長的時間,只要雙方不提出離婚請求,就不會自動離婚。二、如何辦理離婚(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不僅對離婚問題沒有爭議,而且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也已作了妥善處理,沒有爭議。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農村在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的在街道辦事處或市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屬實,即可發給離婚證,準予離婚。(2)如果有一方堅決離婚,但又不愿到法院打官司,不愿經過復雜的訴訟程序,這種情況可依據婚姻法規定,請求所在單位及其上級行政領導機構,或工會、婦聯、青年團、基層調解委員會等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調解的結果有3種:一種是調解和好,糾紛得到解決,雙方繼續共同生活;一種是經調解,雙方不同意和好,而同意離婚,對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又達成協議,可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種是一 ·詢問筆錄的七個要素包括哪些 一、詢問筆錄的七個要素包括哪些?詢問筆錄的七個要素包括程序合法、內容完整、用語要得當、表述要準確到位、記錄要客觀、注意筆錄的關聯性并且筆錄結構要合理。目前,針對詢問筆錄的證據類型還存有一定的異議,有的學者認為其屬于證人證言,而有的則認為其屬于書證。調查筆錄因調查對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證據屬性。公安機關針對民事訴訟案外人所作的調查筆錄系他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該案外人應為訴訟中的證人,對應的筆錄就證據屬性而言應為證人證言,不屬公文書。除非有《民事訴訟法》第73條規定的情形,否則該他人必須出庭作證。如筆錄系針對當事人制作,則就其內容可分為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和對案件事實的承認。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因《民事訴訟法》將當事人陳述作為單獨的證據種類,故在公安筆錄中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不具有證據法上的意義,既不屬證人證言,也不屬當事人陳述(須針對法院所作的案件事實的陳述),故調查筆錄中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但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承認,屬于自認,但因該承認系但 ·一、事業編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一、事業編工傷待遇是怎樣的?事業編工傷待遇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報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并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不穩定期是指工傷職工在初診醫院搶救治療期間,傷情尚未穩定,可隨時發生影響愈后變化的時期。恢復期是指 ·對超期羈押檢察院怎么辦? 對超期羈押檢察院怎么辦?發現上級公安機關、人民法院超期羈押的,應當及時層報該辦案機關的同級人民檢察院,由同級人民檢察院向該辦案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應加大對羈押期限的監督,將監所部門的單一監督改變為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監所檢察監督等部門的共同監督,充分發揮偵查監督部門和審判監督部門的職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的各個訴訟階段得到有效的監督。在加強監督的實現過程中,必須創建和增強相應的處罰管理機制,這樣才能使監督不致流于形式。1、把糾正超期羈押納入檢察機關的辦案責任制中,和其它辦案責任制一起執行、落實,一起考核;2、對超期限辦案的承辦人員提出批評教育,超期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處理,對失察或失職的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情節嚴重的也應給予相應的處理;3、對偵查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被糾正后仍然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羈押的,收押單位既看守所應當有權依法定程序對被嚴重超期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變強制措施或予以釋放,并且有權建議有關部門對負有責任的相關部門或人員予以處理 ·合同中的違約金規定有哪些法律依據 合同中的違約金規定有哪些法律依據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一、離婚案件未如實申報財產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嗎? 一、離婚案件未如實申報財產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嗎?《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此情況下,訴訟時效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指出關于婚后財產分割的若干問題: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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